两部门发文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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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分为五类,推动沙戈荒、水风光、海上风电等分类施策,并加强技术创新和市场体系建设,以促进新能源高质量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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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新能源消纳分类引导新型电力系统国家能源局绿色低碳转型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王悦阳)记者11月10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

  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进一步明确分类施策要求。分别为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

  此外,意见还提出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优化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纳压力持续增加,如何统筹好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已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大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

  意见还明确了2030年、2035年新能源消纳调控工作目标。其中,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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