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摔倒妇人 中国两初中生反遭索赔22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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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福建莆田两名初中生扶起摔倒妇人后,被交警判定为次要责任,需赔偿22万元人民币。事件引发社会争议,涉及助人行为与责任认定,将于2月26日开庭审理。
福建莆田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初中生看到后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自己是被吓摔倒的,向女孩家属索赔22万元(人民币,下同,4万零300新元),事件引发争议。
综合中安在线、现代快报和大河报报道,事件发生在2月19日,据被告的初中生母亲郑女士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
随后,其女儿与另一名孩子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曾短暂犹豫是否上前帮忙,最终女儿在另一名孩子“那就扶呗,又没事”的提议下,主动上前搀扶老人。
摔倒女子则表示,自己因受惊吓而摔倒。后续责任认定中,初中生的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
家长认为这一结果难以接受,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如今却因助人行为面临追责,不仅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此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案件也在网络上引发较大争议,有人凭媒体公布的监控视频判定,妇人和骑电动车的学生几乎没有接触就摔倒了,是“碰瓷”,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说,女孩通过路口时未明显减速,也是事故成因之一,需要更多信息进一步判断。
《新京报》评论称,多年前,路人做好事被讹的事件一再发生,引发全社会“扶不扶”的争论,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如果这两名初中生就是在做好事,却被认定要承担次要责任,甚至被索赔,显然是对她们的反教育,也会导致社会的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