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救护车」事件涉事医院被罚没 8.7 万元,具体涉及哪些违规行为?这场争议背后哪些问题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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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南昌赣医医院因员工私自转运患者并收取高价救护车费,被罚款5000元。此外,医院还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使用过期药品等违规行为,总计罚没8.7万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息,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天价救护车”事件中涉事的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8日晚10时左右,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熊宗勇驾驶挂靠于该医院的救护车,以该医院名义私自转运江西省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内医院急诊,全程往返路程为1600公里,转运业务收取该患者转运费28000元。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救护车费”公示收费标准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为6.67元,南昌市至上海市转运救护业务来回路程共计1600公里,按照公示标价计算,应收10672元。因该医院未对案涉救护车及熊宗勇进行有效管理,致使该医院工作人员驾驶救护车转运服务中,在“救护车费”公示标价外加收价款17328元。 “民营救护车800公里收费2.8万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后,当事人在6月18日已将多收的17328元款项退还给患者唐某某。 针对医院在其公示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救护车转运费的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涉事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涉事医院在其他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没收过期药品,对多项违法行为总共罚没87220.86元并上缴国库。“天价救护车”事件涉事医院被罚款五千元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12月2日,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行为,被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万余元,没收2.6万余元。 处罚事由显示,该医院员工以该医院名义私自转运江西省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内医院急诊,全程往返路程为1600公里,转运业务收取该患者转运费2.8万元,因该医院未对案涉救护车及员工进行有效管理,致使该医院工作人员驾驶救护车转运服务中,在“救护车费”公示标价外加收价款1.7万余元。此外,该医院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物、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行为。 据报道,今年6月,“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运至上海某医院,800公里路程被收2.8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对此,江西省卫健委发布通报表示,经调查发现,救护车所有方南昌赣医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天价救护车”事件涉事医院被罚没8.7万元|界面新闻 · 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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