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无序竞争 两部门发文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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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针对价格无序竞争提出监管措施,包括调研行业平均成本、加强价格监管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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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竞争公告成本市场
"对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监管措施。"

  记者10月9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在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采取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等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部分产业出现无序竞争现象,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称,“一些企业为了抢市场、扩规模,‘一哄而上’拼价格,这背后潜藏着企业过度竞争甚至滑向无序竞争的风险。必须加强治理,推动更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为治理无序竞争问题,《公告》提出了多项治理举措。其中,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

  “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能够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优化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同时,经营者可以了解全行业状况,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此外,通过对比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价格,能够更加准确地监测、评估行业竞争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对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监管措施。一是提醒告诫。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二是监管执法。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此外,《公告》还对规范经营者招标投标行为提出要求。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记者了解到,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成本指的是经营者自身成本,经营者投标报价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高于自身成本的,不属于应当否决的投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负责人说。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志成认为,“无序竞争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难以在短期内解决这一问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的同时,加强价格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因此,《公告》的出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将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治理价格无序竞争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强化事前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重点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密切监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行业竞争状况,及时发现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线索;落实好《公告》提出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记者 汪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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