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格“小化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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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从项目审批、选址布局等方面严格管理小化工企业,以防范安全风险。措施包括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项目,并强化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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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管理
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防范“小化工”安全风险,强化源头治理、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从严控项目审批、规范选址布局、规范试生产和开停车管理、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等十个方面,进一步严格“小化工”管理。
新华社太原10月21日电(记者王劲玉)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防范“小化工”安全风险,强化源头治理、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从严控项目审批、规范选址布局、规范试生产和开停车管理、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等十个方面,进一步严格“小化工”管理。
“十条硬措施”明确,严禁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项目应经正规工程设计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工艺、产品和规模,且不得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法或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此外,化工企业要全面执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生产设备、消防设施严禁带“病”运行,“五化”高危工艺生产现场人员不超2人。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应参照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按照相关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从严监管小化工企业和认定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顿,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