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解化争议,助香港打造“调解之都”——专访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郑若骅

AI Summary1 min read

TL;DR

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郑若骅强调,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可弥合文化差异,实现双赢,助力香港打造'调解之都'。该机构填补国际调解机制空白,基于自愿原则,与诉讼、仲裁互补。

Tags

香港国际调解院国际组织
以和解化争议,助香港打造“调解之都”——专访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郑若骅

  新华社香港11月6日电 题:以和解化争议,助香港打造“调解之都”——专访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郑若骅

  新华社记者王昕怡

  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郑若骅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10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 陈铎 摄

  总部设在中国香港的国际调解院已正式开业。该机构首任秘书长郑若骅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国际调解院的存在和其提供的服务,可助力弥合不同文化在争议解决方式上的差异,为争议各方提供新选项,兼顾争议解决与关系维护。

  “作为一种对现有国际争议解决服务的补充,国际调解院的设立填补了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旨在根据各方意愿,调解国家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以及国际商事争议,契合现实需求。”郑若骅说。

  诉讼与仲裁具有较强对抗性及“非赢即输”的裁判特征,有其特定适用场景和固有价值。她强调:“调解并非要取代诉讼或仲裁,而是以和解为核心理念,在不判定对错的前提下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与诉讼、仲裁共同构成争议解决的不同思路。”

  谈及该选项的重要性,郑若骅举例说明:国家间争议往往涉及邻国,彼此保持良好关系非常重要,调解可助力各国和平共处;国际投资周期较长,通常为10年至30年,以对抗性程序解决争议易阻碍项目推进,而调解能消弭分歧、维护双方关系,例如可以通过调整投资机制与特许协议等方式保障项目持续推进,实现双赢;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亦同此理。

  国际调解院首任秘书长郑若骅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10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 陈铎 摄

  “全球南方国家亟需低成本、高效率的争议解决机制,尤其倾向以和解方式实现‘双赢’,同时重视自主决定争议解决的过程与结果。”她指出,调解基于自愿原则且灵活性极高,各方可按争议特点设计专属流程,充分尊重当事方意愿,契合国际社会的需求。

  《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调解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优先方法之一,但多年来,这一领域未曾有一个政府间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的成立践行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是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的重要法治公共产品。

  作为国际调解院的首倡国和东道国,中方的作用获得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高度肯定、诚挚感谢与积极响应。“中国让‘调解’这一曾被忽视的争议解决方式重回各国视野,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郑若骅说,该机构的核心特征是全体签署国与缔约国平等参与,历次会议中各国始终秉持“国家平等”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平等决策。这种共商共建共享的精神贯穿于公约制定、行为准则确立及各项事务过程中。

  身为香港人,郑若骅非常感谢国家将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香港。她表示,香港是国际大都市,拥有“敢为天下先”的闯劲,具备诸多独特优势,是承载这类国际机构的适宜选择,期待能为机构发展添砖加瓦。

  调解虽不直接依赖诉讼程序,但法治是其重要支柱。她指出,依托“一国两制”的制度红利,香港既扮演着“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角色,又拥有完善的法治环境,为国际调解院稳定运作筑牢了坚实基础。

  郑若骅认为,国家将国际调解院总部设于香港,有助于向全球推广“调解”这一争议解决方式,也将助力香港打造“调解之都”。

  她表示,作为刚成立的国际组织,国际调解院当前首要任务是完善内部制度与基础设施,为未来发展筑牢基础。同时要重点推进两项工作,一是提升知名度,二是开展能力建设即人才培养,包括认知普及、应用能力培养及调解人才队伍建设等。从长远看,将着力打造调解生态圈。“期待未来有更多国家签署批准公约,让这个充满活力的国际组织持续发展壮大。”

Visit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