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丽春」多次申请改名被拒,当地回应「名字没有歧义,改名理由不充分」,这合理吗?申请改名有哪些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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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子因名字'丽春'多次申请改名被拒,警方称无歧义理由不充分。根据规定,成人改名需充分理由,如精神伤害证明。改名难点包括法律限制和行政审核严格。
据四川日报报道,日前,一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不喜欢名字“丽春”,跑了4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 该网友称,自己最近一次于9月底向旺苍县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提交了改名申请,但是1天后就被驳回。该网友打电话询问旺苍县公安局户籍室,有工作人员回应称,名字没有歧义,所以无法更改。 该网友表示,这个名字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影响。“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 对此,旺苍县公安局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称: 成年人更名需要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经系统查询该网友以姓名存在歧义为理由,向白水派出所提起申请,同日白水派出所上报县局,经县局审核认定“丽春”不存在歧义,改名理由不充分,故不予通过。 记者查询到,四川省《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记者致电旺苍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改名工作是依据该规程,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综合办理。公安局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并在该网友补全资料后,通过其改名申请。 改名多次被拒的事件并非个例。 据此前报道,一位苟姓女子由于“现名谐音歧义,影响工作生活”,她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但是多次被拒。公安局认为,仅是谐音歧义不属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湖南郴州“00后”男子周景明(曾用名朱云飞、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在13个月内提交11次改名申请,公安机关已实际批准3次他的更名申请。最终在其申请改回“朱雀玄武”被公安局驳回。公安局认定,其频繁改名行为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属浪费行政资源、扰乱户籍管理秩序。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注意到,许多有改名需求的网友倾向于先在社交平台寻求经验。有不少网友分享“改名成功”的经验帖。 其中有经验帖提到:成人改名一般会被拒绝,但可以去上级派出所反映情况,告知被拒绝的理由,必要时搬出法律条例为自己辩护。 该网友还强调,“改名是个持久战,被拒绝不要紧,有决心,再次申请就可以。” 女子申请改名多次被拒,“我的名字”谁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