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因迟到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被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怎样看待这一处罚?合理吗?
TL;DR
山东某高校教师因交通原因迟到未请假,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受到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不同高校对迟到时间的规定各异,引发对处罚合理性的讨论,但校方强调制度旨在维护教学秩序和质量。
今年6月,山东某高校教务处发布了关于某教师严重教学事故的通报。据悉,该教师因交通原因未能按时到校,但未提前履行请假报备或调课手续。直至8:37,该教师仍未到岗,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最终,该教师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由本人写出检查,同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迟到,教学事故 从各高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来看,教师迟到会被判为教学事故。根据教师迟到时间的长短将会被判定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等。而迟到多久算什么级别的教学事故,不同的高校有不同的规定。 如陕西某高校规定,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含5分钟),认定一般教学事故;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认定严重教学事故。而重庆某高校则规定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等在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认定一般教学事故;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等在20分钟以上80分钟以下的认定严重教学事故。 近些年,部分高校教师因迟到被判定教学事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教师因为迟到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也有教师因为极短的迟到时间造成教学事故。如大皖新闻报道,今年5月26日,有网民爆料称,广州某高校近期在校内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因迟到早退一两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当时引发了一定争议。不少人认为迟到1分钟就影响绩效、评优等,是否过于严苛。 不过,多所高校表示,严格执行教学事故制度,并不是以处罚为目的。相关举措的实施,是为了限制教职员工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从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有效运行,提升教学质量。因交通原因未按时到校,高校教师被认定严重教学事故